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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部看详状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
都省送下礼部状,看详三学制、国子监敕,勒送国子监长贰,与元修官同共再行看详。
已于某月日,与长贰同状供去讫。
窃虑朝廷只见礼部一面辞说,未尽见元初立法之意,今却将礼部看详事节,逐一开析如后。
一、学制,尊贤堂、待宾斋、吏师斋等,先准礼部帖子,取问修条制所「今来尊贤立堂,待宾、吏师立斋,即未见得祭酒以下,如何延请尊礼?
学录以下,如何供亿?
条目各合有几?
其人在学若干岁月?
朝廷如何进用」?
本所为见礼部所问,与立法意全不相似,遂逐一开析供答。
今来送到礼部看详所駮之事,却已改换了前来所难之意,却称学士大夫有贤可尊,朝廷自当褒显,以劝多士,不应有遗,却于学校立法,俟其自至京师,然后祭酒以下延请尊礼。
再详所駮,依前误认立法之意。
虽是朝廷褒显之士,茍未大用,何妨学校延请?
何必须待朝廷所遗,方得尊礼?
不应有遗之说,大非朝廷用心。
虽古盛治之世,贤才并用,尚旁求博采,未尝敢言已无遗也。
又云「若一至,或时来,或淹留旬时,殆非尊礼之实,亦恐道德之士出处去来不应如此」。
此盖因礼部取问其人在学若干岁月,故本所如此供答。
大意谓道德之士,一见其人,足以矜式,一闻其言,足以兴起,得其一至,犹足为益,况淹久乎?
或速或久,系其人所处之势,固难必也。
如此,尊贤之道可谓至矣。
而礼部以为非尊贤之实,不知如何乃谓之实也?
夫与人为善,君子所乐;
乱国之聘,夫子亦往。
太学之礼请,而云「道德之士出处去来不应如此」,似不知君子出处之道。
本所供答礼部状称(全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内。),今来礼部看详,引所供状,只至「矜式而已」字便住,将一段文义,中閒截断,要切义理,都将删去。
又云:「尊贤堂称无人则虚,待宾、吏师二斋不言无人则虚,有司无所执守」。
窃缘学制是学校之事,将付之儒臣以治学者,与寻常吏文不同。
今来礼部盖欲全用吏文,若使吏人以吏文格之,则新修之学制,皆不可用。
一、礼部看详四方士人愿观光一事,但云「难议施行」,不言所以,伏乞朝廷详酌。
一、礼部看详,旧法,每斋五閒,容三十人,不闻有诉窄狭者。
今新立条制,每斋展为七閒,止容得一千六百馀人,有八百馀人须至遣出。
勘会自来暑月斋舍中难处,须至更互请假出外,今年尤甚,应是在学已及一年,可以应举者,往往迁出。
朝廷立定斋舍閒数,岂有学者自诉窄狭之理?
今来立定逐斋所容人数之法,亦须乘学者稀少之时,渐次修展(某年只几人。),岂有一旦遣出之事?
以至增添床榻,皆有法度,并是据閒架丈尺算计,不惟宽凉,兼是齐整。
又云即是斋舍数目,未有定论。
夫今日所设学官职事人及其馀事,皆是且据今日学舍为之,安用须立数目定论?
太平日久,则文风益盛,学者益众。
故唐至贞观六年以后,学生增至三千二百。
异日朝廷美化大行,事力充盛,学生之员,增至唐生员之数,未为过也。
何必须要立定数目?
一、三舍升补推择法,礼部所駮最详。
窃以旧法惟三舍升补一事,最为未便。
天下人所以论议,言者所以为言,朝廷所以重修,及争竞之端,狱讼之兴,皆由于此。
而礼部乃云,三舍升补法,最为完密,不可以废,则礼部用意可见。
其看详云:「行法以来,至今七年,得推恩授官才一人,其中选艰难又如此」。
夫朝廷养士,唯欲成材之多,岂以艰难为贵?
以二千人之众,七年之久,通其去来,不知几千人矣。
应授官者才一人,何其少也?
正由书行艺考察之法不可用尔。
夫人之美行,天之尊爵,莫过于仁义忠信,乐善不倦。
不知前日有书此而蒙考察者乎?
又云:「今来一切略去此法,惟令长贰推择行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
缘行艺若无法考验,即无事实可据,恐人情不服,别致争讼」。
夫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
立之以格,考之以文,则人案迹以求差殊,争心所以起也。
授之贤才,重其委任,则人无辞以犯分,义讼所以息也。
今以专任长贰为不可,是不知治体之甚。
古之时,天子择宰相而任之政,宰相诸司长官而委之治,诸司长官各择其属而授以事,治功所以成也。
后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前日考察之法是也。
始于诸斋,而由正录博士以及长贰。
诸斋所取,学官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
学官所考,长贰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
易之则按文责迹,入于罪矣。
是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
今欲朝廷专任长贰,长贰自委之属官,以达于下。
取舍在长贰,则上下之体顺,而各得致其功,先王为治之道也。
难者必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使防闲详密,上下相制为可循守也」。
此世俗鄙论,乌足以言治道?
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
茍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
自古以来,未有如是而能成治者也。
一、礼部看详:「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四人分讲《论语》、《孟子》,难以施行」。
今详礼部所駮之意,却是不知太学有四堂,自来分讲诸经,四处各讲《论语》、《孟子》。
又云:「诸经轮互讲说,若治经家法不同,愈见纷乱」。
夫人讲一经则终一经,是一家之学,比之人讲一授,安得却为纷乱?
又云:「一人日专一经,不惟已劳,如有疾故在假,月日稍久,不免别那博士代讲,学者所从,亦安能一」?
博士之职,比之佗官,极为清简,日讲书一授,不足为劳,人专一经,所从自一。
若疾病稍久,或佗事故,则出无可奈何,不当以此为限。
一、礼部看详:「武学入学之法,难以施行」。
乃是礼部未喻立法之意,乞自朝廷详察。
其中,更不引试,便入外舍,尤为疏简。
其閒岂无隳业茍求之人?
亦是礼部未详外舍之法。
外舍立法,已甚详密,不过一月须试,又不许请假。
隳业之人,无由久容。
一、礼部看详:「律学本以教习法律,今来却令讲经读史,不唯事情迂阔,兼妨废生员专意法律」。
夫法律之意,盖本诸经。
先能知经,乃可议律。
专意法律者,胥吏之事,可以行文案,治期会。
贯通经义者,士人之事也,可以为政治民,所以律学必使兼治经史。
又云:「太学博士,通取幕职州县官
律学博士,却止取承务郎以上,难以施行」。
太学生祇是布衣之士,或未出官人。
设有已历官人愿入,亦是能自折节之人。
律学皆是已从仕者,所以教官须宜稍重。
一、礼部看详:「武学制减去《三略》、《六韬》、《尉缭子》,却合添习《孝经》、《论语》、《孟子》,于事情迂阔,难以施行」。
勘会元立法减去《三略》等,盖为鄙浅无取。
今礼部以为有取,恐是不曾研究。
其添入《孝经》、《论语》等,盖欲武勇之士能知义理,比之汉明帝令羽林通《孝经》,唐太宗使飞骑受经,尚未足为迂阔。
一、礼部看详:「未有官人,不许入律学,即举人尽当遣出」。
但立入学之法,先在学之人,久须自去,岂有遣出之理?
又云:「已有官人,使之习学法律,以应吏部试格,正其宜分,难令与未有官人一例,不许入学,难以施行」。
夫学古入官,古之制也。
未出官人,且令入太学,专治经术,最为善意,不可改也。
一、礼部看详:「国子监敕,主簿书库官职事不至繁重,难以不依常制举官」。
勘会主簿专管庄土支收文案诸事,最为繁重。
书库官本职外,准备本监逐时差委干当,皆须公勤干敏之人。
立法不依常制举官,所贵得人。
礼部又引本所修立上条,不曾申明得旨,敕条不许。
既曰修条,即须损益旧法,岂可却引旧条破难?
朝廷差官修条,即当尽其所见,听朝廷取舍。
若令逐事先申明取旨,不唯于体非是,兼亦于法无文。
一、礼部看详:「助教虽缘进纳,亦系有官人,难以却令缴纳诰敕,系牴牾」。
勘会上条系旧法,窃详元初立法之意,盖为助教皆是富民,只纳数百千,便得为士人,即恐流类混杂,又不可绝人进善,所以愿纳诰身,乃许入学。
今来礼部駮难,必为专指助教
其馀进纳官,却无此法。
盖进纳自斋郎以上,朝廷许其临政治民,难为不许入学。
监学立法,又不可侵议进纳条贯,所以专指助教
一、礼部看详,大率以检察士人为不可。
窃以朝廷欲厚风教,必自士人始。
近世士风薄恶,士人不修行检,或无异于市井小人,朝廷未尝有法以教励检束之也。
近年方有检察举人条贯。
今来立法,更加增益,使之详备。
盖欲士人有所忌惮,而天下知朝廷欲厚风教之意,习俗渐化。
今礼部难云「牒开封府或本贯施行」,即不说如何施行事节。
又帖子(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勘会学生在学,有犯则依学规,待学者之道也。
举人及仕族子弟有犯于外,自有条法。
更令本监察访者,盖欲朝廷有法检束,士人知所戒惧尔。
况所察皆是显恶,失士人之行者,难为因本监察访,不用常宪。
又云:「假有举人本贯是广南,游学在西川,若有所犯,却牒广南施行,显是迂枉」。
今令本监采访,及牒开封府,则是在京。
所以更云「或本贯」者,「或」者疑辞,盖量宜可牒本贯,则牒本贯,欲其一乡知戒尔。
礼部有西川牒广南之说,乃是误认立法之意。
一、礼部看详称:「三舍升补法,不可以废,须用命官正录」。
其三舍升补旧法,事理甚明白,贤愚所共知,系在朝廷取舍。
又云:「新条添置学生,充正录人给钱米屋若干,未见支钱米去处」。
窃缘自来职事人皆有俸钱,礼部合知支钱去处。
又云:「屋见系出赁,收掠房钱,难以施行」。
钱既可支,屋亦何异?
新条明载,于闲慢处支拨,无难行之理。
一、礼部看详:「旧条,钱物格令所不载者,长贰审量比类支给。
今来所修新条,删去『比类』二字,只令长贰裁度支破。
缘存『比类』二字,即临时轻重多寡,有所依仿,不至过有支破。
合依旧存『比类』二字」。
礼部先有帖子取问本所因何删去旧条「比类」二字,本所供答称,勘会本监支费(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内。),其事理甚明,乞自朝廷详酌。
一、礼部勘会:「官员在职,遭祖父母丧,不许解官行服。
今若独令举人不得应举,考之人情法意,皆所未安」。
窃以官员在职,盖守其常,举人应举,乃是求进。
律禁冒哀求仕,不闻禁冒哀守常也,官员与举人事体不同。
又云:「今乞修改贡举条贯,及立到上条,遭祖父母丧给长假奔丧等事,难议施行」。
学生遭祖父母丧,非有君事官守,安然不奔,自非不孝甚恶之人,不应至此。
学校所以厚人伦,立法固当教以尊祖,若祖父母丧不许奔,深害人理。
一、礼部看详:「新制,博士减去二员,又令一人专讲一经,无轮讲法。
又添分治学事,比旧已是烦劳。
兼月课先须考较,缘又考课卷不少,又令五人为番请召,对面点抹,虑日力不给,却成茍简。
亦生员请益,恐不暇应答,难以施行」。
自来学中生员整会假限,辩理事节,自有牒诉,如听讼之所。
今来修改法制,无致讼之端。
学事清简,博士日逐说书治学,事不为烦劳。
改试为课,乃学校大体。
当面点抹教告,为益最多。
旧来公私试排比名次,众人争计高下,必铢铢而校之,用功甚多。
当面读过,指其瑕病,用力甚少。
一日只请三番,计人数十日可毕。
今限半月,已甚优游。
又有长贰察其当否之法,无日力不足、却成茍简之事。
自来学官学生,皆不相识,今则人人相接,易为诱益。
一、礼部看详:「改斋谕学谕,名称不正」。
自庆历学制,逐斋置学谕
学正太学之正也,学谕教谕为学者也,义各不同,非是名称不正。
斋谕之名,不成意义。
今来改作学谕,本为正名。
又云:「长贰选差,与旧法不同,难议施行」。
帖子称旧系令博士参预,不唯知接生员,亲于长贰,亦或互相防检,无所容私。
新条立意,大率唯是欲朝廷重倚任,故使长贰自委其属。
礼部所难,大率唯是欲密为防检,恐其有私。
若使属与其长互相防检,非先王之道。
一、礼部看详:「保官状式,旧条称私罪徒,今条称私罪情重。
旧条称徭人并相容隐之人,不许为保,今条内删去。
又旧条称曾经屏斥之人,不许人保,今条内称自来士行无阙。
旧条称未及七十,今条内称年若干。
并无删改因依,兼虑士行无阙,立文太泛,有司难以执用」。
勘会私罪虽不至徒,有情重不可为保者。
徭人与归明无异,相隐之人及七十以上,自有海行格式
既云士行无阙,则曾经屏斥在其中矣。
一、礼部看详:「学规旧制,不齿之罚,一曰盗博斗殴,今删去『盗』字。
即未委犯盗,合如何施行?
若谓行止乖恶,注云:乖恶多端,犯名教者皆是,包盗在内,又缘谤讪、悖慢、凶恣、受赇、斗殴之类,亦是有犯名教,亦合包括在内。
今却分立
兼行止乖恶,旧无此一项」。
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
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
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朱公掞1094年3月30日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八、《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一、《性理群书句解》卷一九、弘治《偃师县志》卷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呜呼!
道既不明,世罕信者。
不信则不求,不求则何得?
斯道之所以久不明也。
自予兄弟倡学之初,众方惊异,君时甚少,独信不疑。
非夫豪杰特立之士,能如是乎?
笃学力行,至于没齿,志不渝于金石,行可质于神明;
在邦在家,临民临事,造次动静,一由至诚。
上论古人,岂易其比?
蹇蹇王臣之节,凛凛循吏之风,著见事为,皆可纪述。
谓当大施于时,必得其寿,天胡难忱,遽止于此!
呜呼哀哉!
不幸七八年之间,同志共学之人,相继而逝;
今君复往,使予踽踽于世,忧道学之寡助,则予之哭君,岂特交朋之情而已?
邙山之阳,归祔先宅。
思平生之深契,痛音容之永隔,陈薄奠以将诚,庶英灵兮来格!
先公太中家传1090年4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八、《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二、乾隆《河南府志》卷八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
旧名温,字君玉,既登朝,改后名。
景德三年丙午正月二十三日,生于京师泰宁坊赐第。
性仁孝温厚,恪勤畏慎。
开府事父兄谨敬过人,责子弟甚严,公才十馀岁,则使治家事。
事有小不称意旨,公恐惧若无所容。
自少为族兄文简公所器。
开府终于黄陂,公年始冠,诸父继亡,聚属甚众,无田园可依,遂寓居黄陂,劳身苦志,奉养诸母,教抚弟妹。
时长弟璠七岁,从弟瑜六岁,馀皆孩幼。
后数岁,朝廷录旧臣之后,授公郊社斋郎,以口众不能偕行,遂不赴调。
文简公义之,为请于朝,就注黄陂县
任满,又不能调,闲居安贫,以待诸弟之长。
至长弟与从弟皆得官娶妇,二妹既嫁,乃复赴调,授吉州庐陵县尉
刘丞相沆已贵显,其子弟有恃势暴横于乡里者,郡守以下皆为之屈,公独不与接。
刘丞相闻而愧之,待公甚厚。
再调润州观察支使
侍禁曹元哲者,挟权要势,与人争田。
守畏逼,属公右之,公弗为挠。
润当途,事烦剧,多赖公以济,声闻甚著。
部使者至,无有不论荐者。
大理寺丞,知虔州兴国县事。
虔人素号难治,而邑之衣锦乡尤为称首,自昔治之与他乡异。
前令欲以惨酷威之,盛冬使争者对立于庭,以雪埋及膝,而人益不服。
公善告谕之,与他乡一视,人遂信服。
在邑几二年,而狱空者岁馀。
江西狡民善为古券契,田讼最为难辨,而虔尤甚。
旁邑有争,积十馀岁不能决,部使者以委公。
根连證佐,嚣然盈庭,公独呼争者前讯之,不十数语,尽得其情,遂皆服。
事决于顷刻之閒,人以为神。
就移知龚州事。
宜州反獠欧希范既诛,乡人忽传其降,言当为我南海立祠,于是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龚,历数州矣,莫之禁也。
公使诘之,对曰:「过浔州,守以为妖,投奉神之具于江中,逆流而上,守惧,乃更致礼」。
公曰:「试再投之」。
越人畏鬼,甚于畏官,皆莫敢前。
公杖不奉命者,及投之,乃流去,人方信其为妄。
在州二岁,部使者未尝入境。
潘师旦提点刑狱,最称严察,一道𢥠畏。
尝过境上,以书谢公曰:「既闻清治,不须至也」。
太子中舍
明堂覃恩,改殿中丞
代还在涂,而侬智高作乱,破州城,后守贷死羁置,人皆以公获免为积善之报。
授知徐州沛县事。
会久雨,平原出水,谷既不登,晚种不入,民无卒岁具。
公谓俟可耕而种,则时已过矣,乃募富家,得豆数千石以贷民,使布之水中,水未尽涸而甲已露矣。
是年,遂不艰食。
有丐于市者,自称僧伽之弟,愚者相倡,争遗金钱,公杖之而出诸境。
国子博士,赐绯鱼袋。
归监在西染院,迁尚书虞部员外郎,知凤州事。
凤当川、蜀之冲,轺传旁午,毁誉易得。
为守者相承,务丰厨传,主吏多至破产。
公裁减几半,曰:「是足以为礼,未为薄也」。
汉中不稔,饥民自褒斜山谷而出。
公教于路口为糜粥以待之,所济甚众。
司门员外郎
丁崇国太夫人忧,服除,权判鸿胪寺
英宗嗣位,覃恩,迁库部员外郎,知磁州事。
磁城,赵简子所筑,东南隅水泉恶,灌濯亦不可用。
居民安于久习,妇女晨出远汲,不惟劳,且乏用,风俗以之弊。
历千馀岁,无为虑者。
公度城曲之地,曰:「此去濠水数步之近,渐渍既久,地脉当变矣」。
穿二井,果美泉也,人甚赖之。
时久雨,自河以北,城垒皆圮。
公言于帅府,请发众治之。
帅不敢主,使听命于朝。
公请于朝者三,不报。
盖自北虏通好,未尝发众治城
韩魏公秉政,使人谕公曰:「城坏,州当自治,何以请为」?
公曰:「役大,法不许擅兴。
且完旧,非创筑,何害」?
乃得请。
后数月,始概命诸州治城
每岁春首,兴役治河,民閒自秋成则为之备,贫室尚患不及。
是年,二役并兴,人甚苦之。
独磁先已毕工,民得复营河役之用,又筑于未冻之前,城得坚固。
水部郎中
神宗即位,覃恩,迁司门郎中
是岁,城中瓦屋及濠水上,冰澌盘屈,成花卉之状,奇怪骇目,郡官皆以为嘉瑞,请以上闻。
公曰:「石晋之末尝有此,朝廷岂不恶之」?
众皆服。
代还,知汉州事,迁库部郎中
蜀俗轻浮,而公临之以安静。
视事之翌日,上谢表,命园中取竹为筒。
众吏持筒走白,杀青而文见于中,曰「君王万岁」。
公知其伪,不应,吏惧而退。
中元节开元寺,盖盛游也。
酒方行,众呼曰:「佛光见」。
观者相腾践,不可禁。
公安坐不动,顷之乃定。
大兴州学,亲视敦勉,士人从化者甚众。
汉守有园圃公田之入,素称优厚,至者无不厚藏而归。
公始被命,亲旧以其素贫,皆为之喜。
公择而取之,终任所获,布数百匹而已。
熙宁中,议行新法,州县嚣然,皆以为不可,公未尝深论也。
及法出,为守令者奉行惟恐后,成都一道,抗议指其有未便者,独公一人。
李元瑜使者,挟朝廷势,凌蔑州郡,沮公以为妄议。
公奏请不俟满罢去,不报。
乃移疾,乞授代,不复视事。
归朝,愿就闲局,得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宫
岁满再任,迁司农少卿
南郊恩,赐金紫。
以年及七十,乞致仕。
家贫口众,仰禄以生,据礼引年,略不以生事为虑,人皆服公勇决。
两经南郊恩,以子叙,迁中散大夫中大夫
今上即位,覃恩,迁太中大夫,累封永年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勋上柱国
元祐五年正月十三日,以疾终于西京国子监公舍。
先居暖室,病革,命迁正寝,享年八十有五。
太师文彦博西京留守韩公缜、今左丞苏公颂等九人,相继以公清节言于朝。
诏赐帛二百匹,仍命有司供其葬事。
四月十五日,葬于伊川先茔之次。
少师五代河北之多乱,徙葬少监京兆兴平,将谋居醴泉
及贵,赐第于泰宁坊,遂再世居京师
嘉祐初,公卜葬祖考于伊川,始居河南
公娶侯氏,赠尚书比部员外郎道济之女,封寿安县君,先公三十八年终,追封上谷郡君
男六人:长曰应昌,次曰天锡,皆幼亡;
次曰颢,任承议郎宗正寺丞,先公五年卒;
次颐也;
次韩奴,次蛮奴,皆幼亡。
女四人:长幼亡,次适奉礼郎席延年,次幼亡,次适都官郎中李正臣
公孝于奉亲,顺于事长,慈于抚幼,宽于治民。
一岁丧母,祖母崔夫人抚爱异于他孙,尝以漆钵贮钱与之。
公终身保藏其钵,命子孙宝之。
开府再娶崇国太夫人
时方八岁,已能亲顺颜色,崇国爱之如己出。
奉养五十年,崇国未尝形愠色。
开府喜饮酒,公平生遇美酒,未尝不思亲。
颐自垂髫至白首,不记其曾偶忘也。
遇人与开府同年而生者,士人也无贤愚高下必拜之,贱者亦待之加礼。
开府尝从赵炎者贷钱五千,未偿。
公记其姓名,而不知其子孙乡里,终身访求,以不获为恨。
始公抚育诸孤弟,其长二人仕登朝省,二十馀年閒皆亡。
长弟之子九岁,从弟之子十一岁,公复抚养,至于成长,毕其婚宦。
育二孤皆再世,亦异事也。
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
嫁遣孤女,必尽其力;
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
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
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
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
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以为难。
后遇刘氏之族子于襄邑,偶询其宗系,知姻家也。
未几刘生卒,其子立之才七岁,公取归教养,今登进士第,为宣德郎矣。
公慈恕而刚断。
平居与幼贱语,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
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寒煖。
与人接,淡而有常。
不妄交游,于所信爱,久而益笃。
在虔时,假倅南安军,一狱掾周惇实,年甚少,不为守所知。
公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果为学知道者,因与为友。
及为郎官,故事当举代,每迁授,辄一荐之。
闻人有庆乐事,喜之如在己。
不为皎皎之行,平生不亲附权势,而请谒常礼,亦不废也。
至于亲旧之贵显者,既不与之加亲,亦不示之疏远,故贤者莫不敬爱,不贤者亦无敢慢。
寓居黄陂时,主簿贪凶人也,曰:「谚云明镜为丑妇之冤,君居此照我,何其不幸也」!
遂颇自敛。
欧阳乾曜者,以才华自负,多肆轻傲,易公年少,以语侵公,公如不闻。
后公官岭下,乾曜适倦道路,公以人船济之。
乾曜曰:「可谓汪汪如千顷之陂也」。
南昌黄灏有高才,名动江表,然颇不羁,稠人广坐,无所不狎侮,公时最少,独见礼重,常目公曰:「长者无笑我」。
自少时德度服人已如此。
居官临事,孜孜不倦。
历守四郡,温恭待下,身率以清慎,所至,寮属无有敢贪纵者。
自朝廷行考课法,无岁不居上。
平生居官,不以私事笞扑人。
公之亲爱者有所怒,坚请杖之,曰:「吏卒小人,不加以威,是使之慢也」。
公曰:「当官用刑,盖假手耳,岂可用于私也」?
终不从。
谦退不伐善,欿然自不以为足;
所能者,虽曲艺小事,人莫知也。
平生所为诗甚多,自谓非工,即弃去;
退休后所作,方稍编录,亦未尝以示人也。
少师以来,家传清白,而公处己尤约,官至四品,奉养如寒士,缣素之衣,有二三十年不易者。
终身非宴会不重肉。
既谢事,遂屏朝衣。
宾客来者,无贵贱见之,虽公相亦不往谢。
方仕宦时,每叹曰:「我贫,未能舍禄仕。
茍得早退,休闲十年,志愿足矣」。
自领崇福,外无职事,内不问家有无者,盖二十馀年。
居常默坐,人问:「静坐既久,宁无闷乎」?
公笑曰:「吾无闷也」。
家人欲其怡悦,每劝之出游,时往亲戚之家,或园亭佛舍,然公之乐不在此也。
尝从二子游寿安山,为诗曰:「藏拙归来已十年,身心世事不相关。
洛阳山水寻须遍,更有何人似我闲」?
顾谓二子曰:「游山之乐,犹不如静坐」。
盖亦非好也。
晚与文潞公、席君从、司马伯康为同甲会,洛中图画,传为盛事。
年八十,丧长子,亲旧以其慈爱素厚,忧不能堪,公以理自处,无过哀也。
颐时未仕,阖门皇皇,不知所以为生,公不以为忧也。
及颐被召,叨备劝讲,人皆庆之,公无甚喜也。
尝有疾,召医视脉,曰:「无害」。
公笑曰:「吾年至此矣,有害无害皆可也」。
虽疾病,服药必加巾。
年七十,则自为墓志,纪履历始终而已。
书其后以戒子孙曰:「吾历官十二任,享禄六十年,但知廉慎宽和,孜孜夙夜,无勋劳可以报国,无异政可以及民,始终得免瑕谪,为幸多矣。
葬日,切不用干求时贤,制撰铭志,既无事实可纪,不免虚辞溢美,徒累不德,只用此文刻于石,向壁安置。
若或少违遗命,是不以为有知也」。
不肖孤奉命不敢违,于葬既无铭,述家传所记,不敢一辞溢美,取诬亲之罪,承公志也。
兼山先生易说1189年8月28日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三六、《渭南文集》卷二七、《放翁题跋》卷二、《宋元学案补遗》卷二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郭立之程先生游最久,程先生病革,犹与立之有问答语,著于语录。
尹彦明独谓立之自党论起,即与程先生绝,死亦不吊祭,盖爱憎之论也。
立之子雍字子和,屏居峡中,屡聘不起,亦著《易说》,得其家学。
盖程氏《易》学,立之父子实传之。
淳熙甲辰二月三十日,甫里陆务观云。
后六年,得谢昌国所赠颐正先生辨尹公说,乃知予此言粗合也。
颐正,即也。
己酉八月二十八日某书。
郭兼山冲晦中庸说序1263年 宋末元初 · 刘辰翁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六四、《须溪集》卷六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吾党纤悉物理,欲如白黑多寡而后能喻,至言天人性命之际,往往愈析愈离,而真实愈不可得。
此《中庸》所以有伐柯睨视之叹也。
旧爱先儒释中,以为一家则堂为中,一厅则堂非中,而厅自有中矣。
物理不可谓不极也,然尝小年观月,见其若步相随人,而不知其体之未尝动也。
长而游四方,观于星垣斗极,虽极南极北万里之远,而目前者犹是也。
由是悟所谓中无不在者,又非一处自有一中也。
是理也,尝言于人,而未尝言于人。
尝言于人者无隐乎尔,未尝言于人者日用而不知也。
新淦真定何君示予以郭兼山父子《中庸说》,将刊布之,求序。
余开卷即得其大者,了与人意无异。
其言曰:「天地之数起于中合,中合之变起于自然,而不可推移,故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
又曰:「孟子言不失赤子之心,此得天命之性者」。
又曰:「必有事焉,则上天之载可以驯致,或萌于心,或感于事,隐而未见,朕而未发,皆所谓谨独。
然则谨独之道何为哉?
先儒谓谨其閒居之所为,非必此也,君子岂以耳目闻见为意哉?
即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而有不睹不闻者多矣」。
嗟乎!
此非执柯伐柯者之所能喻也。
吾虽欲自以为得耶,则兼山父子已先得之矣。
吾言之而有合者何也?
彼其学于程氏,得于面命也,非诸生读语录比也。
吾尝疑程录自有精意,如「鸢飞鱼跃」章语云:「与『必有事焉而勿正』之意相同,会得时活泼泼地,不会得只是弄精神」。
未必或者不以其禅也略之,非郭氏学于伊川,则必亦以为禅矣。
虽然,非取节而言之,又表而出之,则子云复生,未可知也。
象山常疑《太极图》绝于吟风弄月之后,以此观之,又未必然。
范忠宣公行状(下) 北宋 · 李之仪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二八
是后朝廷议论,稍以朋党相目,公疏其害,并以欧阳脩《朋党论》连进,以明善恶好恶,愿上深加照察,无使滋蔓,以败风俗。
谏官王觌以言事忤旨,遂坐朋党罢,公曰:「觌不免则朋党兴矣」。
乃与文彦博、吕公著辨于帘前,上曰:「朋党甚多,宜早施行,亦恐于卿等不便」。
公对曰:「朝廷本无朋党,但善恶邪正各以类分,臣已论之详矣」。
又指彦博、公著曰:「是皆累朝旧人,陛下延之左右,岂容雷同罔上,庇护党人?
只如臣向以言事不合,摈弃二十年,陛下拔擢,置之此地。
惟一心事上,岂复怀私,自玷家世?
臣先因面谢,曾具奏闻,先臣与韩琦、富弼同为仁宗柄任,各举所知,引用忠良。
当时造为飞语,指作朋党,三人者相继补外,造之者公然相庆,曰『一网打尽』。
此事未远,愿陛下深以为戒」。
次日,又与彦博、公著、大防等上前斥论。
公曰:「彦博、公著以重德老成,特留共政。
大防陛下亲自识拔,以为有闻望,可信之人。
今同论一谏官差除,久不见纳,臣实忧惧」。
由是得直龙图阁、知润州
元祐二年,经冬雨雪不止。
明年春,积阴不解,下民失业。
公又上疏言:「君子为阳,小人为阴。
或虑朝廷之上,君子少而小人多,以致阳不胜阴。
愿诏三省选用正人,以迎协气」。
公在枢府踰年,边奏未宁,夏人唯受封册,而不遣使入谢,坤成节亦不贡奉称贺,全失恭顺
公言:「西贼之势可虑矣,皆臣窃位无效,以致如此。
愿除臣陕西郡,万一用兵,则就近可以备任使」。
再奏不报,公既不得去,而议事终不能
虽罢兵还侵地已决,而虑边臣不切为备,议遣中使分诣陕西河东,拊谕帅臣各尽心,无致因此或失守禦
诏书所云「体量边事」,公言:「元议无体量二字,若加之,恐失朝廷恩数,宜削去」。
熙河俘蕃酋鬼章以献,上御便殿受俘,百官入贺,命从官告裕陵,即遣中使赐公黄金三百两,犀带两条。
使者宣谕,以公指踪有劳,故尔赐赉。
公辞所赐,不报。
寻议质鬼章塞上,以招其子,公力陈不可,又条十利害事,请正典刑,使四夷闻之,彼虽怙彊如此,卒为我擒,而其罪必诛无赦也。
夏人空国寇镇戎,诸路赴援,到有先后,故所俘有多寡,议分氂赐银合茶药。
公曰:「均用命尔,今乃有全不及者,非所以激劝也。
请不及氂亦赐」。
熙州刘舜卿李宪故事,擅支金带银器与立功将佐走马承受,朝廷议行戒约,公言:「方委帅臣理节制,而苛细责之,所失不少」。
上察公之忠,将以为相久矣,特以边事未定,故留公枢密,以责其成。
至是乃拜公太中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是日降三麻,在廷愕然延望,至唱公名,则举笏相贺曰:「天下事无虑矣」。
公辞至六七,上遣中使促公视事,不得已而就位。
公前在枢密,欲诛鬼章以谢天下,同列深不为然,上亦未决。
阿里骨使到,文彦博欲令见之,庶几其子结兀捉知其父在,侥倖得其心。
公曰:「不可,鬼章既就擒,彼国已绝望。
阿里骨纳款,因已归罪鬼章矣。
若使之见,必别生觊望。
而其子以必见为期,或未见,闻死,则嫌隙再生矣」。
又欲以鬼章为校尉,公曰:「未正稿街之戮已为非是,况可官之耶?
前日曾以团练使命之,又宠以金带,且不顾,尚何校尉之能有?
方受俘告陵之际,有志之士为先帝快意,而熙河死事之孤皆欲就食其肉于刀锯之下。
今乃一切倒置,何所示信」?
元丰中河决小吴口,水遂北流,神宗命因其性而导之。
邀功之徒乘时射利,辄谓北流害塘泺,请塞小吴,使之东注。
文彦博、吕大防是其说,公曰:「水性固未易知,然水性就下,则不待讲而后信」。
彦博、大防不悦。
公曰:「上初即位,母后垂帘,是岂宜兴大役时耶」?
附会者益众,彦博、大防持益坚,乃议遣使按视,遂以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事中赵君锡为使。
既回,具言东流地高,水不可行,议遂罢。
然起事者终不快也,辄密启,从中批出,再申前议,以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
公言:「先帝因议者以谓夏国微弱,若不早取,必为此虏所并。
亦是从中批出,令边臣相度。
而希旨生事者,谓刻日取胜,遂兴云武之师,后贻永乐之患。
今日之议,正与之」。
又言:「大河之役,休戚半天下。
不先规度,便欲兴工,将来垂成,水势拥遏,上下危急,公私无备,欲罢不能矣」。
又言:「既回之后,不免拥住北下,使之东向,则旧河不能吞纳,必致决溢」。
附会者既不得逞,乃欲先开减水河以探水势。
公曰:「此不攻自破也。
可回则回,不可则止,何用探为!
必其功料已有所费,万一不回,则以此为除破之名尔」。
又言:「水官骤乞计置梢草,中书舍人彭汝砺请见其可回,计置未晚。
此安民惜费之所也」。
公因奏事,上遽曰:「河事且熟讲」。
公对曰:「臣前后所论,无所易也。
欲望收回批旨,一切付之朝廷」。
上遂遣使收回所批,责大臣与水官参议
汉阳军吴处厚蔡确安州所为诗,解释而进,以为讥讪,帘下助之。
公曰:「不可长也。
句端语隙,辄快私忿,而欲置人于死地。
罗织党锢之祸,将起于此」。
已而章疏交上,所以诋者无所不至,遂流新州,公于帘前具言不可,以暧昧不根之过诛窜大臣,今日举动,宜为将来之法。
又上疏言:「臣知蔡确,众议不容,不可以不容之故,行希阔之事」。
又谓「父母之有逆子,虽天地鬼神所不容,至于父母亲置于必死之地,则不免伤恩」。
又奏:「以重刑除害,正如以猛药治病,其过也不能无损,况国体久安,尤重审慎」。
明日见上,公再三论列,吕大防曰:「蔡之党甚盛,不可不治」。
公曰:「朋党难辨,却恐误及善人,此事正宜详审」。
公又上疏,极论朋党为国家之患,且如王安石喜同恶异,至今风俗以观望承迎为能事,愿陛下寝命,下诏释附会者之罪,以安反侧。
又于上前期于必辨,方论次,同列不顾公而退。
王存议与公协,因留存同议,卒不能回。
或劝公引去,独明己之力尽,公曰:「我方慕古人,愿为良臣,不为忠臣,安得楚楚以自见耶」?
言者果复论公,公遂与存俱待罪,不报。
继请补外,竟亦罢,而宰执内屈,不敢罪公,乃如公请,出公观文殿学士、知颍昌府
公到颍,水菑之后,官私屋舍倒皆漂荡,井邑萧然。
公极力振补,上下康乂。
遂环城筑长堤,植榆,以其害。
后数年,水复至,堤遂有功。
公因请将兵所驻,遇水火盗贼急难之际,协心拯救,仍许长吏不拘常制差使
公才罢相庙堂,复兴回河之议,调发入颍昌,公得报,叹曰:「是可已耶」!
上疏言:「尧舜之治,不过知人安民。
知人则不轻信,安民则不妄动。
小人希功好进,行险生事,以求爵赏,然其利口,足以欺罔。
劝更法令则曰,君臣千载一遇,时不可失;
劝兴边事则曰,将为北虏所并,时不可失;
劝回河则亦曰,河势方东,时不可失。
故臣前日深畏其言而力陈之,今日之举,又必用时不可失之说动摇天下,遂欲少快其意。
如一路生灵何!
如一路民力何」!
上曰:「范某之言有理,宜从其请」。
议复少缓,其调发犹未已也。
会公再相,绍圣初再遣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宽来相视,亦言其不可。
公罢,东流之役遂兴,骚费半天下,而不阅岁,果大河之北几为一空,天下益以公为蓍龟也。
颍昌岁料河役,每输七千则免一丁之行,或以为便,已奏得请,公曰:「此有钱而不出力者之便,有力而无钱者何便之有?
且用民之力,于古有限,而今其远不过五百里,乃一槩催之,特在官者与上户为地尔」。
复奏罢之。
鄜延路经略安抚使、知延安府
未行,进大学士、改河东路安抚经略使、知太原府
河东地狭民贫,至吝尺寸地,使死不得葬。
公下令葬必如期,又拨官钱殓无主者瘗之,仍檄一路皆如此。
熙河分画地界,边将以两不耕地为控扼而不与。
以故持久不决,公请依元约,因上言:「与司马光陈弃寨之策,与陛下议定大计,以示轻地爱人之德。
今边将蓄疑败谋,留两堡之地,将再起事端,以招后患。
望诏边臣,速令界画,悉依已行诏旨」。
三上章,并乞录示边臣。
夏人犯麟府神木寨,无所得而去,朝廷犹诘责将吏,公一无所累,上章待罪。
上曰:「无所得而去,何罪之有」?
公请不已,曰:「非将吏失律,乃臣之罪也。
人君赏罚必信,不可为老臣屈」。
乃不得已,降公一官,移河南府,又知颍昌
未几,上遣中使赍诏抚问,仍赐银合茶药,召公赴阙,拜通议大夫,再为右相
公辞六七,不允。
又遣中使促公就位,因入谢帘中,骤曰:「卿此来,且与吕大防等同心协力。
人言卿必先引用王觌、彭汝励」。
公对曰:「臣方欲荐此二人,望陛下早赐进用」。
一日奏事次,帘中曰:「卿父文正公在明肃皇后垂帘之初,仁宗亲政之后,忠厚正直,见于始终。
卿名望众人所归,必能继绍前人」。
公顿首谢曰:「臣不肖,何足以当陛下奖劝委任之意」?
太皇太后崩,所赐遗留物,公再上章辞,不从,则又乞以助山陵之费,亦不报。
侍御史杨畏议除谏议大夫,公难之,吕大防曰:「畏曾论公,必无所嫌」。
公曰:「初不知也,除自不敢与闻,容上前别有奏请」。
三上章,乞避位,哲宗谓大防曰:「范某有时望,不宜去,卿可为朕留之」。
亦遣中使促公归府第,又遣中使促公入见。
有间,上独问公曰:「先朝行青苗法如何」?
公对曰:「先朝爱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过当,激以赏罚,所以官吏急功,故为民害」。
上曰:「当时不须立赏罚」。
公对曰:「不唯赏罚不当立,付之尤宜得人」。
遂又述此意上疏,引谕精确,卒言青苗非朝廷所能行,行之终不免扰人也。
是时用二三大臣,皆从中出,而侍从言事官多不由进拟。
公上疏言:「陛下初亲政,四方拭目以观。
知人举直之化小有失当,其系不细」。
疏奏,上为之动。
而中批之人,类由密启,上乃以所得姓名质之于公,公曰:「天下治乱,实本于此,不可不慎」。
又疏言:「舜举皋陶,不仁者远;
汤举伊尹,不仁者远。
圣政之初,选用人材,正宜如此。
纵未能如古人,亦须极天下之选」。
中书省以二疑狱为不可贷,已画可,门下省复奏贷之,公曰:「门下非取旨之地,就使未安,亦当各正其职,容无辨耶」?
遂上疏言:「二囚一杀舅,一杀妻之父,皆已杀也,情虽可疑,如死者何!
若论亲党,则全无渭阳之念,顿戾寡妻之刑,公然背义忘恩,弗思投鼠忌器。
尤繄朝廷风教,不可不慎也。
请如已画」。
又言:「王存可大用,彭汝励可任言责」。
上曰:「王存如何人」?
公曰:「忠厚正直,臣所信也。
今年已七十,愿早用之」。
绍圣元年,言事者交章力排垂帘时事,人情大恐,公曰:「太皇太后保佑圣躬,欲跻天质于尧舜之上,其功烈,其诚心,幽明共所鉴也。
今人主初亲政,而议者辄自为计,不恤国是,一何薄哉」!
遂以明道二年五月癸酉诏书上之,曰:「望陛下稽仿而行,以戒薄俗」。
已而狂人赵天启作《拟试策》,传播中外,御史章疏稍取以为用,其语何止诬罔也。
公曰:「太皇太后勤劳公正,陛下尊奉备至。
一旦策题出,小人侥倖临事,致误陛下」。
又曰:「狂妄诋讦者已多矣,容之则累圣孝,惩之则恐塞言路。
不若以诏书禁约,一遵仁宗故事。
天启在元祐中已上书,诋熙宁政事为非道矣,后见其书,编管邓州」。
上不纳公言,亦不许公去。
客省副使高士敦以太皇太后恩,特旨改官,苏辙责知汝州
御史来之邵言士敦任成都钤辖日不法事,又论所谪太近。
公言:「之邵为成都府路监司,士敦有犯,自当按发。
执政累年,之邵已作御史,亦无纠正。
乃继有二奏,其情可知」。
公知不容于时,再上章乞去,语甚恳切,遂以公为观文殿大学士,加右正议大夫、知颍昌府
陛辞日,赐坐啜茶,慰劳甚渥。
上曰:「卿耆德硕望,朝廷所赖,然坚不肯为朕留。
卿虽在外,两为宰辅,凡有所以裨益于时政者,但入文字来,无事形迹」。
公曰:「敬受命」。
既到官,值兴广武埽,役下颍昌汝州,科梢草一百万。
公曰:「两处之民不习河役,方荐饥之后,加之道路阻远,乘此急难,又须数倍之价,何以堪?
异时遂以为例,则永为深患」。
力请至七八方免,然破产失业已十三四,有至非命而死者矣。
报到,闾巷田野欢呼鼓舞,如脱机阱。
方为公立生祠,会公南迁,畏事者止之。
司马光、吕公著夺恩,数毁墓碑,凡元祐时大臣侍从官例皆贬窜。
章惇以公尝断国论,遂以为党,而将因其例,上曰:「范某非党也,但不肯为朕留尔」。
公曰:「不肯留即党也」。
上勉从其请,降公一官,移知河南府
公以疾辞,改陈。
相次大防等窜岭表。
先是公未罢相,上尝问公曰:「贬谪之人,几似永废」。
公察上意甚善,特有所牵制而未果,因致贺曰:「陛下语此,尧舜不如也。
今重罪编配之人,尚理期叙复,岂兹等人不与此比?
愿陛下只用检举,候进呈,令依条则。
或有言者,亦易裁处,唯在陛下力主之尔」。
是岁郊祀,上怀公语,将因赦稍理大防等冤,而近测上意,前期奏大防等难从恩宥,遂以为永例。
公闻而忧愤,及斋戒累日,奏疏曰:「大防等年老疾病,不习水土,炎荒非久处之地,而又忧虑不测,何以自存?
迹其所罪,亦因持心失恕,好恶任情,以异己为怨雠,以疑似为讪谤,违老氏好还之戒,忽孟轲反尔之言,误国害公,覆车可鉴。
然牛李之祸,数十年沦胥不解,岂可尚遵前轨,靡恤效尤?
兼臣与大防等共事,臣有所言,多相排斥,陛下之所亲见。
臣之激切,只是仰报圣德,不为其他。
兼今内地大热,炎方想不易处。
向来章惇、吕惠卿虽为贬谪,不出里居,臣尚曾有言,深蒙陛下开纳。
又陛下常悯迁谪之人,几为永废。
臣测知圣心,亦曾乞用检举之说。
陛下以一蔡确尝轸至念,今赵彦若已死贬所,将不止一蔡确矣。
愿陛下断自渊衷,将大防等引赦原放」。
奏上,亦感悟,持意益坚,反诋公为同罪未录,遂落职知随州
方草疏时,或以难回触怒为解,万一得远谪,非高年所宜。
公曰:「我世受国恩,事至如此,无一人上言者。
若上心遂回,所系不小;
设有不从,含糊观望之际,体国爱君,亦曾有人力陈其非者。
果得罪,死复何憾耶」?
促家人束装以待。
谪命在随几一年,州事毫发必亲,客至谈笑终日,无倦色。
公素苦目疾,忽全失其明,因上表乞致仕。
堂吏不得上,惧公复有指陈,终移上意,遂贬武安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
命下,公怡然就道,切戒子弟,不得少有不平意。
曰:「不见是而无闷,尔曹勉之」!
间有谚者,则曰:「我两为真相,报国无状,今日之贬,无所憾也」。
或谓公近名,公闻而叹曰:「七十之年,两目俱丧,万里之行,岂其欲哉?
但区区爱君之心不能自已,人若避好名之嫌,则无为善之路矣」。
在永三年,人不堪其忧,公处之有馀裕,非医药方书未尝经理,非修身行己不以语人。
作棺衾,以俟瞑目。
上即位,皇太后听政,南迁流人例徙内地。
以公为光禄卿分司南京邓州居住。
二圣将复用公,而意若未得伸,乃遣中使永州,就赐银合茶药,问劳委曲,曰:「二圣甚知相公在先朝言事忠直,已虚位待相公,不知目疾如何?
用何人医治?
只为左右有不是当人阻隔相公」。
公顿首谢。
又云:「太后相公,官家即位,行事如何?
天下何说」?
公谢曰:「唯鼓舞圣德」。
又云:「天下有何不便,但奏取来」。
公对曰:「敢不奉诏」。
又云:「邓州莫且去否」?
公对曰:「已出望外,如归乡里」。
又云:「离阙日,二圣再三命某言,太后在宫中,皇帝在藩邸,甚知相公是直臣」。
公感泣不已。
俄进公右正议大夫提举嵩山崇福宫,许归颍昌
遂复观文殿大学士、充中太乙宫使
召赴阙供职,而公病矣。
诏书有「岂唯尊德尚齿,昭示宠优;
庶几鲠论嘉谋,日闻忠告」之语,公捧诏感泣,曰:「上果用我矣。
目明全失,风痹不随,恩重命轻,死有馀责」。
将至畿内,上又遣中使赐银合茶药,促公入觐,仍宣谕渴见之意。
公曰:「老臣昏忘,不可勉彊」。
中使曰:「朝廷自有优礼」。
公曰:「老臣命薄,虚蒙圣眷」。
继又遣中使赐银绢各五百,以继道路之费,仍遣国医诊视,医药所须,并出内府,一钱不得取于公。
又敕须公病愈,乃得归。
公乞免供职,许归颍昌养疾。
上不得已而许,后见辅臣,问公安否,乃曰:「范某得一识其面足矣」。
久之,上知公决不能起,始命上宰
公既安里第,有间,疾少瘳,念医者在门,不许受私谢,乃以天宁节所得冠帔,请改其服色。
上批其奏曰:「冠帔可留与骨肉,医者之服色已依所请。
卿有忠言嘉谋,宜时陈奏,以副朕眷待耆德求治之意」。
公上表谢,遂复告老,寻降诏不允。
比诏到,而公薨矣,实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二日也,享年七十五岁。
正旦坐受家人贺如平时,明日若熟寐,然家人视之,则公逝矣。
前期戒诸子殓如古人,周身之外,不得侈一物,葬务至约。
口占遗奏以授诸子,历叙家世遭遇,晚被厚恩,不得一见上为不足。
言不及私,唯指陈切务数端而已,读者益知公为不可及也。
又令遍别庙堂及侍从诸公、内外知旧书,其大致则欲尊王芘民,竭诚尽瘁,以辅成圣世也。
上览表震悼,时东朝晚出,中外缟素。
辅臣进见,语及公,上为之出涕,尤叹恨不得用公也。
得遗书,痛悼嗟惜,益期不负公之嘱。
颍昌之人无不挥洒,而远近来哭者无虚日。
上遣中使密赐银三千两,且宣谕曰:「非常典也」。
抚慰诸孤,索其所须无纤悉。
问欲敕葬否,诸孤以治命力辞。
寻敕颍昌河南府给其葬事,赐其墓碑曰「世济忠直」。
添差婿蔡毂通判颍昌府,专督丧舆及存恤丧家诸孤。
卜以四月十日葬公于河南府河南县万安山下文正墓之西北。
初,楚国之娠也,梦步月中庭,有儿自月中下,以衣裾承得之,明日生公
既就学,昼夜不少休,夜坐帐中,灯烟所薰,帐顶如墨色。
后公贵,魏国出以教子。
其在襄城,有贵公子挟进士第筮仕,方初歆艳一时,公颓然其后。
政事之馀,从诸公劝讲,赋咏为乐。
尝赋「秋风吹汝水」,读者已知为公辅器也。
文正墓碑石未得,而葬之日且逼,公衰服行哭,密有所祷,遽得之道左。
逮公将终,颍昌城内外林木俱冰。
集贤殿修撰唐义问与公久游,且相好也,亦起自谪籍,而归遇公于鄂,相语甚款。
公折简抵义问曰:「某非久就木,后事愿公證明」。
公捐舍馆,义问适守颍昌,凡经理陈请,切于己事。
虽气类相求,亦公精诚,前有所托也。
文正即世,遗二稚子,一男一女,甫七八岁。
公教养至于成人。
男为名臣,官至龙图阁直学士
女嫁令族,封和义郡君
又公伯姊嫠居,公为给事中,请以所得恩典改授冠帔。
帘下谕政府曰:「范氏,文正公女,宜特赐,何必改也」!
公草谢表,曲尽感遇之意,后亦以公恩封高平郡太君
公有文集二十卷、台谏论事五卷、边防奏议二十卷。
公内刚外柔,端亮不挠,其正身齐家,以至许国爱民,皆得之天资,而本于平易。
不宿怨,不吝过,不苟近利,不邀虚名,未尝忽细故而不亲。
常欲以天下如一堂之上,人心如己之心,利害休戚皆欲与之
尝曰:「我平生所学,唯得忠恕二字耳」。
食不重肉,亦无所择,衣才蔽形体,不事华靡。
暑月必袭衣,见子孙必冠。
所得锡赉,入手尽散。
任子恩必先疏远,故其仲子垂五十而官未寄禄,幼子与五孙犹未仕也。
位宰相如布衣时,无好恶,不以声色加人。
政府,赐予才在门,径以广义庄。
归自南迁,家人衣食将不给,所赍金帛均给亲族,曰:「上不忘老臣之赐也,幸此恩」。
论事周旋,油油翼翼,唯理之得,唯陈请之通而后已,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上自人主信其忠,士大夫服其义,武夫悍卒、匹夫匹妇怀其德;
外至夷狄,皆知其名。
其为留台也,一时耆德多在洛,公与司马光皆好客而家贫,相约为真率会,脱粟一饭,酒数杯,过从不间一日,洛中誇以为胜事,而天下唯忧公不起也。
方其在永也,天下固未尝一日忘公。
其召而来,天下跋首以望其用。
其病而归也,天下犹幸其复兴。
至其薨也,莫不嗟咨太息,或至泪下。
故其历事五朝,用舍出入踰五十年,朝廷以为轻重,天下系其安危。
方晋叔向、唐裴度虽近是,而彼则不能无少愧矣。
夫人王氏,天章阁待制质之女,魏国夫人,卒于永州,今举以祔。
五男:长正民,单州团练判官
正平
次正思,宣德郎
次正路,次正国。
五女:嫁将作监孙,朝请郎荆湖北路转运使庄公岳奉议郎司马宏承议郎蔡毂,通直郎郭忠孝
正民、正路、崔氏、马氏二女皆先公卒。
孙七人:直彦,宣义郎
直方,郊社斋郎
雍、直英、直清、直举、直孺。
女一人,嫁长安李琥
曾孙一人。
公虽笃于恩仁,然非其义,纤介不以假人。
教子弟则曰:「六经,圣人之事也,知一字则行一字,要须造次颠沛必于是,则所以谓有为亦若是,岂不在人耶」?
故皆表表自起,士大夫指以为劝。
公尝曰:「人材难得,欲随事有用,则缓急无以应手。
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非储之以待,其如病者何」!
故虽以人材为己任,每有荐引,必先公议,内举有所不避。
其不可,则人君所主,亦必争。
元祐中尝实封手诏,委公荐士,公具十馀辈上之,后皆进用,亦有至廊庙者。
上以为公知人。
性不欲生事,不欲挠人。
其归葬兄也,廊庙先以属河南府,将以为助。
公既葬而后见太守,守问公曰:「卜葬定何日」?
公曰:「已葬矣,姑一见公而去」。
守惊曰:「何不一相及也?
庙堂诸公皆有书以见托,今将何以报之」?
比其薨也,前饬子弟无以后事累公上,皆取给于私力,而亦不可以烦人也。
公之再相也,帘下非特知公之贤,亦将有所托,故其引文正以赏公,其意可知也。
公亦感激遭遇,期以身尽,而哲宗亦察公之忠,咨访眷待,不与他等。
然退而寒之者至矣,公虽披见肺肝,上亦无从可知也。
呜呼,之仪既铨次公章疏,每至抑扬论列之际,未尝不掩卷而叹,亦或至于堕睫也。
盖无一语不出于诚意,无一事不切于物情,或所指者小而所戒者大,所陈至近而所及至远。
其言而未行也,亹亹如理棼丝,必至于缉而后已也,丁宁反复,愈挫愈励,甚者如救焚溺。
其已行者略,而不行者详。
窃以问公子,其子曰:「此先公微意也。
已行者,君臣一心而信矣,所以略;
不行者,将以示吾君优容听纳,臣下屡渎而不厌,所以详。
既互见君臣一时相与之盛,而又可以为来者之劝也」。
使公之言行于熙宁元丰间,必无元祐之更张;
尽申于元祐中,必无绍圣元符之已甚。
是上虚心必有待于公,而公病矣。
所谓「君子万年,介尔景福」,与有阴德者,必飨其乐,天下孰不有祷也?
而公弗顾以往,其果有命耶?
抑物理自有其数也?
观公终始一致,白首不渝,所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于斯可以无憾矣。
一时之语,固不得而加损,姑撮其切于事者载之。
盖非其语不见其实,故不得而简;
尽其文不出其事,故不必备。
使读之者耸然必作而欲有所为,则如公临之而致不朽之托,公既有所命矣。
或曰,孔子作《春秋》,而定哀之间多微辞,是不能无所避就也。
然则「邦有道,危言危行;
邦无道,危行言逊」。
执笔者固当论世而言,亦当知尽万物,不能易己之重,庶几不负公之记,而异时可以下见于公而无憾也。
谨状(《范忠宣公集》卷一九二○。)
彭汝励:《宋史》本传作「彭汝砺」。
玉女摇仙佩 寿巢仪部兼山先生六十 清 · 黄永
 押词韵第三部
天衢贵客,粉署仙郎,未老拂衣归去。
新制荷裳,才成小筑,恰在白云深际。
看门前流水。
并楼头明月,萧然佳致。
更说甚、野间绵蕞,殿上歌呼,叔孙典礼。
好白眼科头,藤杖芒鞋,山颠水际。

更有井公园客金粟洪厓,笑语从容联袂。
五夜鸾箫,九霄笙鹤,人世繁华无比。
怪婚男嫁女。
把向平、早岁良时轻弃。
先生、逍遥五岳,旧时都养。
容吾执御。
两不负,有巢家世黄熊裔。
范忠宣公墓志铭建中靖国元年四月1101年4月庚子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三、《曲阜集》卷四、《文章正宗》续集卷六、范忠宣集·补编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符三年,今皇帝既即政,虚心求贤,首访遗老。
时故丞相范公武安军节度副使安置永州,即日走中贵人湖南,致上及皇太后命,劳赐甚宠。
所咨皆国家大体,盖将属以重任。
初授光禄卿分司南京,道进右正议大夫提举嵩山崇福宫
不数月,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召。
使者问赉相属,公以疾辞,遣国医往视,公固请还颍昌里第。
上察其不可强起,许之,然每对辅臣,以不见公为恨。
又手诏公曰:「卿有忠言嘉谋,宜时陈奏,以副朕眷待耆德求治之意」。
既而公疾益侵,请老,不许。
建中靖国元年正月癸亥薨,年七十有五。
上闻震悼。
皇太后崩,不视朝,间对辅臣语及公,辄动容。
常赗外赐其家银三千两,赠开府仪同三司,敕颍昌河南给其葬事,赐「世济忠直」四字,曰:「以是书于墓隧碑首」。
又诏葬为辍视朝。
有司节惠谥曰「忠宣」。
四月庚子,葬公河南尹樊乡万安山之原。
公讳纯仁字尧夫
曾祖唐国公讳赞时
周国公讳墉
楚国公,尝参知仁宗政事,谥文正讳仲淹:皆累赠太师开府仪同三司
曾祖妣陈氏,唐国太夫人
祖妣陈氏,周国太夫人,谢氏,秦国太夫人
妣李氏,楚国太夫人
世家苏州文正公河南,遂为河南人
文正公议论设张,纪于国书,暴于天下,有德有劳,为宋名臣。
蓄不尽施,钟于其子。
国太夫人梦儿堕月中,承以衣裾,得之,寤而生公
五岁知读书,八岁能为其徒诵说书义;
十有一岁,丧太夫人,哭泣如成人。
既长,力问学,长于论议,恩补太常寺太祝
皇祐元年进士起家,历知常州武进许州长葛二县,皆不赴。
文正公薨,乃出仕,以秘书省著作佐郎汝州襄城县
为政有惠爱,课民种,民获其利,号其为著作林。
用举者,召编校昭文馆书籍
辞不就,签书许州观察判官事,州赖以治。
贾默知开封府,荐知襄邑县
大兴学校,士争归之。
卫士挟牧地暴民田,公取一人杖之。
牧地初不隶县,有诏诘公,公言:「兵须农以养恤,兵当先恤农」。
朝廷是之,释不问,且听牧地隶县,自公始。
治平元年,以某官为江东转运判官,擢殿中侍御史
时方议濮安懿王典礼,大臣与从官异论。
公言:「陛下亲受仁宗诏而为之子,与前代定策入继之主异,请如从官议」。
继与御史吕诲等更入论奏,不听,则皆纳告牒,家居待罪。
既而内出皇太后手书,尊王为皇,夫人为后,公复言:「陛下以长君临御,奈何使命出房闼?
异日或为权臣矫托之地,非人主自安计」。
时已诏罢追尊,趣公就职,公犹以不皆如从官议,请去益坚。
上不得已,出公通判安州
公在台,数言人所难言,及争濮王事,引谊据经,语斥大臣尤切,繇是名震天下。
徙知蕲州,历京西提点刑狱京西陕西转运副使
召还,除尚书兵部员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未几,加直集贤院、同脩起居注判国子监
神宗初即位,慨然有追迹先王、内修政事、外攘夷狄之志,得王荆公任之,多所更张。
公自还朝,即劝上毋开边隙,又言:「变改法度,人心不宁。
《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
上问:「何谓『不见之怨」』?
公曰:「古人所谓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
上善之,令条古事可为戒者以闻。
公作《尚书解》以进。
及为谏官,前后为上言者,以休兵、省事、节用、富民、进君子退小人、爱人材、申公论为急,崇聚敛、事苛刻、亲谗佞、任偏听为戒。
大则廷论,小则疏达,未听,则连章累牍不苟止。
其于君子小人之际,尤反覆激切,无所讳避。
尝论富韩公在相位,不当数移疾杜门,自为形迹;
吕诲不当罢御史中丞
李师中不可守边;
薛向不可任发使,行均输法于大路,必将掊克生民,敛怨基祸。
它所开陈类如此。
上方锐于求治,又言:「道远当驯致,事大难速成,人材不可遽求,积弊不可顿革。
自古人君欲事功亟就,必为憸佞所乘,不可不察」。
公雅荆公厚善,至是,数言其以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人主,失天下望。
既而刘琦、钱顗、孙昌龄同时罢御史,公又言:「琦等一言柄臣,遽以罪绌。
今在廷阿附者众,奈何陛下更以法驱之」?
益指切荆公,并及它大臣,词气甚厉。
上察其忠,留章弗下,而公请去不已,至阖门不出。
乃罢谏院,留修起居注,公固辞。
执政或遣所亲谕公:「速起,且除知制诰矣」。
公曰:「是以利诱我也。
言不用,万钟于我何加焉」?
录所上章,纳中书门下执政见之,怒,出知河中府
成都府路转运使
坐失察僚佐燕游事,左迁知和州,徙邢州
未至,加直龙图阁、知庆州、环庆路经略安抚使
入见,上问公兵法、边事,皆对非所习,因恳辞边任,不许。
庆自文正公为将,有恩。
公至,会岁艰,赈发以时,全活甚众。
既而蓬生蔽野,结实如,可食,公私获助。
复为营来岁耕稼之具,岁以大穰。
或言公廪贷过多,遣使按视。
民闻之,争先输官,比使至,无负者。
会属流人道庆称冤,按得冤状。
郡将种古讼公挟情变狱,诏移狱他郡,出御史治之,逮公就对。
部人数万号泣遮道,童儿相率诵诗随之,久乃去。
狱成,坐诬告抵罪。
公犹以它事夺职知信阳军,徙齐州
齐多盗讼,前守率尚威严,公独治以恩信,岁终犯法者,视旧减半。
以丧子请罢,得管句西京留守司御史台
再知河中府,论教保甲妨农事甚力。
累迁朝议大夫
元丰八年夏,复以直龙图阁庆州
岁中,擢天章阁待制
召还,充侍读,又除给事中
时哲宗、宣仁太后共政,司马温公入相,首革差役法。
公闻之,谓人曰:「此事当熟讲而缓行,不然,滋为民病。
宰相职在求人,变法非所先也」。
还朝,力为温公言之。
温公有所建请,公复言:「宰相当虚心以延众论,不必谋自己出;
谋自己出,则谄谀得乘间迎合,而正士将卷怀退避」。
是时,初改熙宁案问自首法,公奏立文太深。
又言:「四方奏议大辟,有司一以八年十一月诏书从事,坐死者视旧数倍,非先王宁失不经之意」。
盖公虽与温公同志,及临事,有所矫正,类如此。
于是人皆服公平直,知前于荆公,非苟为异也。
明年二月,进吏部尚书,不数日,拜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
初,公还自庆,两宫亟遣中使太官膳,出手诏,问禦备西戎之策,公请罢兵弃地,因使归所掠汉人,执政持之未决。
会公入枢府,复申前议,又请予地之外,归一汉人予绢十,两事皆施行。
既而,夏人未顺,公请陕西一郡自效,不许。
会边臣俘番酋鬼章以献,两宫归功辅臣,褒赐异甚。
公请诛鬼章塞上,以谢边人,而议者欲致其子,收河南故地,故赦不杀。
其后,又欲官之,公复固争,然鬼章子卒不至。
元祐三年春,拜大中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公自为执政,务以博大开上意,忠笃革士风。
枢府时,言者攻章惇、邓绾,公皆力为救解。
因言:「臣尝为绾诬奏坐黜,今日所陈,恐录人之过太深,实系国体」。
两宫感悟,即日遣中使,手诏嘉纳。
因下诏书:「前日希合附会之人,一切勿问。
言者亦勿复以言」。
既而在廷颇分朋党,论议多出私意,浸润之说稍行。
学士苏轼草策问题,或言引用不当;
韩维门下侍郎补外。
公奏无罪,尽心国家,弗避嫌谤,不可因谗言绌。
及在相位,谏官王觌坐论朋党贬,公复为辩君子小人朋党之异,因极言前世朋党之祸,并录欧阳文忠公《朋党论》以进。
明年,知汉阳军吴处厚蔡丞相安州所为诗传释,以为谤讪,言者遂欲挤之死地。
执政主其说,独公与左丞王存以为不可。
公进则与同列争于帘前,退则上疏极论无虚日。
蔡丞相新州,言者指公二人异论,公二人亦坚求罢,乃以公为观文殿学士、知颍昌府
筑防备水,后赖其利。
踰年,进大学士、知太原府、河东经略安抚使
瘗民烬骨未葬者三千馀丧,又推之一路。
夏人犯边,公直将佐,引咎归己,累上,乃贬秩一等,徙知河南府,再徙颍昌
召还,复为右相,仍迁通议大夫
公前为相时,有司请归河故道,二三大臣主其议,公独争,以为壅水使高,必难成功,况今公私匮乏,当缓其役。
朝廷为出近臣往视,还奏,如公言。
主议者不怿,密启以手诏督趣,公复固争,两宫悟,为收还手诏。
公既罢,而河役复兴,调发及颍昌,公又上疏极论,两宫然之,而役犹不辍。
及公再相,又遣从官御史经度,不能易前说,然主议者必欲成之。
后虽暂归故道,已而复决,人力为之大敝,至于今未复也。
公遇事不苟,同列患之,或讽公。
再相时,御史当有言,公即避位,不听,固请,上亦固留之。
时上方亲政,于大臣中注意独厚,有密荐人材者,辄以质于公。
又尝问先朝法度,公悉心以对,无所回隐。
因劝上慎择执政台谏官,且言:「仁宗朝委事执政,而台谏实参论议,可以为法,然不可用非其人」。
上嘉纳之。
初,公召还,宣仁尝称文正公天圣明道间,始终一节,以勉公。
宣仁崩,小人争论垂帘时事,公力陈太皇太后勤劳公正、保佑扶持之心,请依明道故事,下诏戒妄议者。
明道中诏,实文正公启之
及是,公又以为言。
御史苏轼所行制词,以为讪及先朝。
苏辙常论改先朝法度,引汉武、昭父子为言,上怒儗非其伦,自门下侍郎汝州
御史来之邵以为责轻,之邵又论宣仁从弟高士敦蜀中不法事。
公奏:「御史在位日久,当轼、辙势盛时,无所论;
士敦官蜀日,之邵监司,未尝按谪。
一旦乃尔,其情可见」。
上之怒也,不敢自明,公独前奏:「武帝雄材大略,史无贬词。
所论,事与时也,非论人也」。
上意稍解。
轼、辙平日与公论异,至是,人益服公为平。
时上方更用大臣,公力请罢,复以观文殿大学士右正议大夫颍昌
于是元祐公卿大夫相继贬窜,公亦坐夺一官,徙知河南府
辞行,改知陈州
公在位时,上尝问公:「贬窜之人,殆将永废」?
公前赞曰:「陛下及此,尧舜用心也」。
因请以时叙复如法。
及罢辞,上又从容谕曰:「卿虽在外,有所见,宜悉以闻,毋事形迹」。
至是,上方祀明堂,肆赦,大臣前疏吕丞相大防已下数十人终身勿徙,公即为申理,请悉追还,辞甚恳,至忤大臣意,落职知随州
丧明告老,大臣弗许。
逮明年,再贬永州
在永三年,怡然自得,或加以横逆,他人莫能堪,而公不为动,亦未尝含怒于后也。
公性夷易宽简,弗以声色加人,及谊所在,则挺然不少屈。
推诚好善,不为忮克,尝曰:「吾平生好学,得之忠恕二字而已矣」。
繇是所至,人归其仁而惮其正。
历事四世,终始无间言。
自为布衣以至宰相,廉俭恭逊,不少加损;
政府恩锡,屡斥以广义庄。
晚年南还,贫甚,得赐,辄均及属人;
前后任子恩,多先疏族。
故公殁之日,幼子、五孙未官。
赖上赙,乃克葬。
公之配王氏,天章阁待制质之女,有贤德,能成公志,封魏国夫人,卒永州,今举以祔。
五子:正民单州团练推官
正平,忠武军节度推官
正思,宣德郎
正路、正国。
五女,归将作监主簿崔保孙、朝请郎庄公岳奉议郎司马宏承议郎蔡谷通直郎郭忠孝
正民、正路,崔氏、司马氏二女,皆前卒。
孙男七:直彦,宣义郎
直方,郊社斋郎
雍、直英、直清、直举、直儒。
女一,曾孙一。
文正公四子,长子少有大志,不幸疾废,公与叔季,克世其家。
而公忧国爱君,不以利害得丧二其心。
刻意名节,难进易退,虽屡黜废,志气弥励,人以为有文正公之风焉。
其在朝廷,务奖进人材,故天下善类视公用舍以为消长。
有文章论议三十卷,而论议之文,实传天下。
主于平恕,不为已甚。
世谓使其言行于熙宁元丰时,后必不至纷更;
尽用于元祐中,必无绍圣大臣雠复之祸。
今上虚己待公,天下亦幸公复用,而公疾不能朝,以至不起,哀哉!
既病,口授诸子遗奏数百言,读者益叹其忠。
初,公南还,道遇故人唐义问,属以后事,比薨,义问适守颍昌,果赖其力,其前知又如此。
某晚游公门,辱知厚甚,手书诿以铭文,谊不得辞。
铭曰:
远矣范宗,陶唐其系。
更夏商周,保姓受氏。
晋宣子,以告穆叔
流非不长,止曰世禄。
孰为不朽,后有人。
若公父子,再秉国钧
有德有言,百世弗泯。
诸生,至位丞相,一节不回,虽老犹壮。
御史抗议,公惟守礼。
谏垣建白,公不言利。
封疆之画,公曰休兵,庙堂之论,公则持平。
利害异趣,公为砥柱。
爱恶相雠,公为虚舟。
世夸以争,公避不有。
众所惮行,公惟恐后。
堂堂嶷嶷,社稷臣
正色四世,屡亨屡屯。
白首南迁,纵心顺命。
已僵复起,天子之圣。
有泽在民,有谋在国。
寿非不多,人以为啬。
惟其卓伟,山高日赫。
归从先君,嵩洛之侧。
念公贤,形于诏墨。
后人来咨,不假方册。
请视丰碑,世济忠直。
程允夫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一四
仁者,天理也。
理之所发,莫不有自然之节。
中其节则有自然之和,此礼乐之所自出也。
人而不仁,灭天理矣,何有于礼乐?
此说甚善。
但「仁,天理也」,此句更当消详,不可只如此说过。
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鬼神者,造化之妙用;
礼乐者,人心之妙用。
此说亦善。
「礼之用,和为贵」,礼之用以和为贵也。
和如和羹,可否相济。
先王制礼,所以节人情,抑其太过而济其不及也。
知和而和,则有所偏胜。
如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中庸》曰:「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知和而和,则不中节矣。
以「和」对「同」,则「和」字中已有「礼」字意思。
以「和」对「礼」,则二者又不可不分。
恐不必引和羹相济之说。
政者,法度也。
法度非刑不立,故欲以政道民者必以刑齐民。
德者,义理也。
义理非礼不行,故欲以德道民者必以礼齐民。
二者之决而王、伯分矣,人君于此不可不审。
此一正君而国定之机也。
此说亦善。
然先王非无政刑也,但不专恃以为治耳。
孔氏之门虽所学者有浅深,然皆以诚实不欺为主。
子曰:「由,诲汝,知之乎?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教之以诚也。
若未得谓得,未證谓證,是谓自欺。
如此人者,其本已差,安可与入道?
樊迟问智,孔子既告之矣,又质之子夏,反覆不知,已不敢以不知为知也。
凡此皆为学用力处。
此说亦善。
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谄于鬼,则于人可知矣。
推说则如此亦可。
但本文「谄」字止谓谄于鬼神耳。
自「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至「季氏旅于泰山」五段,皆圣人欲救天理于将灭,故其言哀痛激切,与《春秋》同意。
此说亦然。
夏殷之礼,杞宋固不足徵。
然使圣人得时得位,有所制作,虽无所徵而可以义起者,亦必将有以处之。
为是言者,恐后生以私意妄议先王典礼耳。
夏殷之礼,夫子固尝讲之,但杞宋衰微,无所考以證吾言耳。
若得时有作,当以义起者,固必有以处之。
但此言之发,非谓后生妄议而云耳。
身有死生而性无死生,故鬼神之情人之情也。
死生鬼神之理,非穷理之至未易及。
如此所论,恐堕于释氏之说。
性固无死生,然「性」字须子细理会,不可将精神知觉做性字看也。
「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宽、敬、哀,皆其本也。
圣人观人必观其本,实不足而文有馀者,皆不足以入道。
此说得之
心有所知觉则明明则公,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仁者固有知觉,然以知觉为仁则不可。
更请合「仁」、「义」、「礼」、「智」四字思惟,就中识得「仁」字乃佳。
一念之善则恶消矣,一念之恶则善消矣,故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又曰「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此意亦是,然语太轻率,似是习气之病,更当警察疗治也。
行不由道而得富贵,是侥倖也,其可苟处乎?
行不由道而得贫贱,是当然也,其可苟去乎?
然则君子处贫贱富贵之际,视我之所行如何耳。
行无愧于道,去贫贱而处富贵可也。
故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当以「不以其道」为一句,「得之」为一句先生批「如此说则『其』字无下落,恐不成文理也」。)
此章只合依先儒说有得富贵之道,有得贫贱之道为是。
张子韶云:「此言君子审富贵而安贫贱」,亦甚简当。
「朝闻道,夕死可矣」。
天下之事,惟死生之际不可以容伪,非实有所悟者,临死生未尝不乱。
闻道之士原始反终,知生之所自来,故知死之所自去。
生死去就之理了然于心,无毫发疑碍,故其临死生也如昼夜,如梦觉,以为理之常然,惟恐不得正而毙耳,何乱之有?
学至于此,然后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
此又杂于释氏之说,更当以二程先生说此处熟味而深求之。
知吾儒之所谓道者与释氏迥然不同,则知朝闻夕死之说矣。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
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君子安于德义,如小人安于居处;
君子安于法度,如小人之安于惠利。
心之所安一也,所以用其心不同耳。
此苏氏说之精者,亦可取也。
「放于利而行多怨」,「利」与「害」为对。
利于己必害于人,利于人必害于己。
害于己则我怨,害于人则人怨。
是利者,怨之府也。
君子循理而行,理之所在,非无利害也,而其为利害也公,故人不得而怨。
人且不得而怨,而况于己乎?
此说得之
德不孤,中德也,中必有邻。
夫子之道至今天下宗之,非有邻乎?
此说非是。
心本仁,违之则不仁。
颜子三月不违仁,不违此心也。
熟味圣人语意,似不如此。
然则何以不言:「回也,其身三月不违心」乎?
凡人有得于此,必有乐于此。
方其乐于此也,寝可忘也,食可废也。
盖莫能语人以其所以然者,唯以心体之乃可自见。
周濂溪尝使二程先生求颜子所乐者何事,而先生亦谓颜子不改其乐,「其」字有味。
又云使颜子乐道,则不为颜子。
夫颜子舍道,亦何所乐?
先生不欲学者作如是见者,正恐人心有所系,则虽以道为乐,亦犹物也。
须要与道为一,乃可言乐。
不然,我自我,道自道,与外物何异也?
须自体会乃得之
此只是赞咏得一个「乐」字,未尝正当说著圣贤乐处。
更宜于著实处求之。
《易》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
敬以养其心,无一毫私念,可以言直矣。
由此心而发,所施各得其当,是之谓义。
此与《中庸》言「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相表里。
《中庸》言理,《易》言学。
此说是也。
圣言其所行,智言其所知。
圣智两尽,孔子是也。
伯夷、伊尹、柳下惠者,其力皆足以行圣人之事,而其知不逮孔子,故惟能于清、和、任处知之尽,行之至,而其他容有所未周。
然亦谓之圣者,以其于此三者已臻其极,虽使孔子处之,亦不过如此故也。
前辈言人固有力行而不知道者,若三子非不知道,知之有所未周耳。
知之未周,故伯夷于清则中,而于任、于和未必中也。
伊尹、柳下惠于任、于和则中,而于清未必中也。
《易》《大传》论智常与神相配,而《中庸》称舜亦以大智目之,则智之为言,非天下之至神,孰能与于此?
此说亦是。
但《易》《大传》以下不必如此说。
智有浅深,若孔子之金声,则智之极而无所不周者也。
学者则随其知之所及而为大小耳。
岂可概以为天下之至神乎?
道者始于知之,终于行之,犹作乐者始以金奏,终以玉节也。
孟子之意特取其终始言之,不必于金玉上求其义。
此说亦是。
孟子正取金玉以明始终智圣之义,盖金声有洪纤,而玉声则首尾纯一故也。
不动心一也,所养有厚薄,所见有正否,则所至有浅深。
曾子、子夏、子路、孟子、告子、北宫黝、孟施舍之议论趋操则可见矣。
此章之说更须子细玩索,不可如此草草说过。
郭立之以不动心处己,以扩充之学教人,与王介父以高明、中庸之学析为二致何以异?
郭立之议论不可晓多类此。
和靖言其自党论起,不复登程氏之门,伊川没,亦不吊祭,则其所得可知矣。
此论未理会析为二致,止恐其所谓不动心者,未必孟子之不动心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一。又见《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九九。)
止:宋浙本作「正」。
朝议大夫处州蒋公墓志铭1197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五、《水心文集》卷一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蒋氏本阳羡人梁普通初,涣为永嘉守。
涣弟湛,以西华奇山也,留居不归,武帝贤而官之,命后守即庐授焉,故乡名建牙
至公曾祖锡、祖扶、父赠中大夫惇及上五世,皆家郭南。
公讳行简字仲可,学不为举子,达于世用,器度凝审,登绍兴庚午进士第
时荆帅孙汝翼从事查籥,皆名士倾待,公遂与薛公士隆婿孙氏。
仙游县簿,辟四川制置司属官,罢。
滁州判官
虏亮且反,公请「调丹阳弩手三千守清流关,副之州兵,滁可保也」。
兵官笑不应,公遽令远斥候。
虏既大入,滁人徐渡江,僮妾不逃,器用无丧。
又督运于天长,传言「虏兵至矣」,欲弃刍茭而逝,公曰:「姑止,急燔之,毋为盗资」。
虏不敢进。
有以擅焚粮请劾公,制置使刘锜曰:「此真知兵也」。
乃已。
明州市舶务
舶船至,即日抽掣,亲自评量,随粗细立尽,老侩束手。
蕃客跪公前,昂其首,加手于额,拊地以谢。
秀安僖王叹曰:「天下安有如此好监官」!
诸司相谓,不旬月举员毕。
海盐县
太守告公曰:「县坏久,欠州用经总数巨万,得材令,庶补足乎」!
公正色拒之。
已而新钱有馀,旧欠亦补,及季年,馀钱一万一千。
倅行县知之,促公使具钞,公曰:「此夏税钱,代者事尔」。
倅曰:「使君方以善理财荐公,何必留钱为后人耶」?
公缩舌骇曰:「善理财,岂美名欤」?
倅惭而止。
还朝,裒平生著书五十篇,号《枢言》,上之。
执政爱其文,曰:「院辖选也」。
公不顾去。
通判兴国军
大旱,疫被数路。
公从一马二卒,赍㕮咀药,半夜宿村舍,空常平以救。
他日过之,所至辄数千人送迎,知军怪问其故,皆泣曰:「昔不遇此通判,吾属阖门死矣」!
峡州
归,舟无辎重,有压动石十馀,络弃之。
王丞相,同僚也;
周丞相,同年也;
争劳公良苦,曰:「郎有阙,可待也」。
公力辞,曰:「重内轻外,无甚于今。
某老矣,朝谒之礼不堪也」。
常德府诸司举异绩,对后苑清晖殿,光宗面称肯十数,画时送中书
值留丞相引去,逾月不决,不果用。
处州
公治郡,以爱惜知县为本。
狱讼赋输,使任其殿负,文檄付递铺,一人不至县庭。
武陵二年,军律严静,蛮猺震服,省地晏然。
括苍去乡近,治之尤详。
更造板籍,隐寄、飞寄、影占、伪跋悉釐改。
好溪堰旁山桩筱所聚,请于朝,禁席势冒佃者。
贵人不悦,提刑以为慢己,御史亦妄疏,自朝议大夫贬二秩罢。
公既休,扃小室,缪篆郁芬,竟日却坐,客至,请入庄语而已。
庆元二年七月二日卒,年七十一。
其明年七月八日,葬膺符乡瞿屿乾山。
孙氏封宜人,后三年卒。
男五,二早夭;
伯舆从政郎邵武县,亦已卒;
叔舆,承直郎、新岳阳节推
季舆,迪功郎婺州司户
孙男十一人,女八人。
公仕不希名誉,诚意为民。
海盐兴国大兵后,不升降物力,公始行之。
数为上言:「百姓困悴可哀。
果、阆大军钱比他郡独重。
峡州茶租均之客户,兴国马料□敷于五等,衡、袁岁取曲引,赣、吉日较赃罚,江东白收板帐,湖南倍折苗。
绢和买,已非正赋,复有军衣和买;
糯米科折,止为省务,复有覆纽价钱。
若此类,闻一知十,穷民何以堪命!
今大吏无不言州县窘迫以咻公上,以臣所见,诚有窘迫之县,曾无窘迫之州。
占吝公事,视同己物,狼心不厌矣,虽与数州,窘固在也。
臣欲择朝士晓畅民事者,先于一路考财赋所从,孰经常,孰横敛,某创支,某定例,何为而有馀,何为而不足。
使溯源陷失者稽其违,沿流费耗者订其失,抑配白著虐取诸民者,一切论奏蠲除之」。
富哉言乎!
太史公所谓可著廊庙者也。
听公之言,行公之谏,则膏泽乌有不下于民者哉!
初,河南郭忠孝子雍,遁居长阳山
公将出峡,来见于白羊,极言天人性命。
郭君曰:「『天命之谓性』,非天命则不谓性也。
率此,斯谓道也;
修此,斯谓教也」。
公又问雍得于兼山最要者,郭君曰:「所得在艮。
艮者,限也,限立而内外不越。
天之命我,限之内也,不可出;
人欲,限之外也,不可入也」。
或为著《白羊问答》行于世。
然则公之所存可知矣。
夫艮有止而无限,居不获之地,立无与之时,其止命也,岂有欲于其閒哉!
苟虞其未至于无欲也,而限以止焉,则或可矣,而非止之正也。
余闻古之用人,胜流,一也;
平进,二也;
科目,三也;
干泽,四也。
胜流者有所激发以厉其节,平进者无所附离而行其志,故世莫能好。
而科目以券内必取,干泽以凿空速化,虽左雄、山涛复生,不与易也。
呜呼!
蒋公终老不伸,又奚怪焉!
叔舆又言:「自韩侂胄用,党论起,士大夫或去或逐,公始欲谢事。
赵公汝愚死,公痛其冤,因骤感疾不起」。
噫!
是增异矣。
无汇征之利,而有朋亡之忧,何耶?
岂其好恶取舍一断以义,而不以己参之耶!
铭曰:
西华隐者,巢、许之流。
其孙以之,以铭斯丘。